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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大市场助力形成新发展格局

文章来源: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刘翔峰 国家发改委市场所 竞争室主任 研究员

加快建设统一大市场对于在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形成新发展格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建设和完善统一大市场是我国市场经济理论与实践的再深化与再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我国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最重要步骤。

统一大市场的一体化安排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国内统一大市场,以高标准市场体系为内涵、以超大规模市场为外延,是我国新发展阶段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统一大市场是对全国市场重新进行一体化的设计与安排,按照高标准市场体系模板而形成统一的市场机制、规则和标准。

统一大市场的检验标准是能否高效率配置要素资源,唯有商品、资本、劳动力等要素自由有序流动,生产要素高效优化配置才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统一大市场的目的是建设高质量市场营商环境,通过建立一套市场主体保护、优化市场环境和政务服务、促进法制保障的新机制体系,持续提升我国市场化、法制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统一大市场的建设通过高水平市场监管,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全覆盖监管,进行统一的可预期的市场监管,能够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升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形成公平有序的市场竞争秩序。

统一大市场是一项理论与实践不断创新的系统性市场制度改革工程

《意见》从市场制度规则、市场基础设施、要素资源体系、商品服务质量、市场统一监管等五方面对统一大市场进行了顶层设计,不断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全面完善产权保护制度,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健全统一的社会信用制度,强调增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和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建立了价格反应灵活,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平等使用生产要素的统一有序公平竞争的市场制度规则。未来还会继续进行不懈的研究、探索、试点、调整和完善,借鉴国内外经验,继续完善新发展阶段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市场基本经济制度。

有破有立,破障碍立规则,才能形成畅通国内大循环的统一大市场

一是破除市场体制障碍,坚持“非禁即入”的原则,取缔不必要或超出实际需要的准入条件及隐性壁垒,禁止以备案、登记、注册、名录、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指定、配号、换证、设立分支机构等形式变相设定市场准入障碍,实行市场主体的平等准入。

二是破除地方隐性障碍,反对不合理的行政垄断和市场垄断。不同所有制企业之间实行公平竞争,破除地区垄断,禁止对外地商品、服务规定与本地不同的技术要求、检验标准或重复检验、重复认证等歧视性措施。

三是统一大市场指标体系可先在区域市场试行试错、纠偏和调整,逐步向全国推广。通过促进市场改革和制度开放,统一大市场加快形成,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发挥好我国的制度优势和市场优势,维护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持续推进高质量经济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加快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奋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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